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百色市右江区小梅电灌站职工陆海彪酒驾案。2019年8月2日晚上7时许至次日凌晨4时许,陆海彪与朋友吃饭喝酒。次日上午8时许,陆海彪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国道323线1502公里(城东执法站红绿灯路口处)时被民警查获。2019年8月5日,陆海彪被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陆海彪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办利元社区居委会主任邓其勇酒驾案。2019年8月10日晚11时38分,邓其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右江区中山二路至城乡路路口路段时被民警查获。2019年8月12日,邓其勇被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2月,邓其勇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百色市右江区汪甸瑶族乡下塘村民委员会主任李燕城酒驾案。2019年1月28日晚上9时19分,李燕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右江区城东大道后龙山龙川路口至迎龙山公园路口时被民警查获。李燕城被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李燕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广西右江水利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枢纽管理中心辅助人员陆景业酒驾案。2019年10月23日0时50分,陆景业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右江区那毕大道新兴路口至拉域桥头路段时被民警查获。2019年10月24日,陆景业被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陆景业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4月,陆景业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上述4起案例中的党员干部置自身及他人安危于不顾,自律意识缺失,给个人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仍屡查不绝,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牢纪法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远离酒驾醉驾。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