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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右江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4-30 18:33

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百色市第四中学校医庞恩惠酒驾案。2019年3月3日晚,庞恩惠与朋友在百色市右江区城东路某饭馆吃饭喝酒,同日晚10时许,庞恩惠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右江区拉域大桥桥头时被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19年3月4日,庞恩惠被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2020年11月,庞恩惠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百色市第五中学教师王泽齐酒驾案。2019年8月11日晚6时许,王泽齐在自己家中喝酒,同日晚9时许,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从百色开往天等县,当行至田东县高速公路出口处时被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管理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19年8月12日,王泽齐被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管理三大队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2020年11月,王泽齐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百色市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潘常秀酒驾案。2019年12月27日晚,潘常秀与朋友在百色市右江区某酒店吃饭喝酒,同日晚10时许,潘常秀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右江区那毕大桥桥头时被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19年12月30日,潘常秀被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2020年12月,潘常秀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百色市右江区永乐镇党委委员、永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农继明醉驾案。2020年2月23日晚9时许,农继明在自己家中喝酒,同日晚12时许,农继明酒后驾驶小汽车从右江区那毕大道往新兴路行驶,当车行至那毕桥与环岛一路红绿灯路口时撞上路口交通信号灯杆,造成车辆及交通信号灯损坏。事故发生当晚,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带农继明到百色市人民医院抽取血样。2020年3月19日,右江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农继明体内酒精含量为240.73mg/100ml。2020年12月30日,农继明被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0年12月16日,农继明受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3月30日,农继明受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4起案例中的党员干部置自身及他人安危于不顾,自律意识缺失,给个人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仍屡查不绝,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牢纪法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远离酒驾醉驾。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