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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右江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2-28 16:21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工委、党委(党组)、党(总)支部:

当前,全区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复工复产工作陆续展开。为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经研究,将对以下情形严肃责任追究: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决策部署不力,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

二、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对辖区内复工企业(单位)疫情防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管指导不力,导致出现新疫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管理、指导、服务复工复产不力,懒政怠政、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复工复产企业(单位)党组织未认真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组织领导不科学、健康排查不细致、宣传培训不到位、日常管控不严格、防护物资不保障,导致出现疫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企业复工复产结对服务联系工作不重视、工作人员安排不到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在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工作中不主动、工作不扎实,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力,推进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

七、医疗卫生机构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影响复工复产的。

八、落实“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贻误疫情防控、影响复工复产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党员干部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造谣传谣,或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复工复产的。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新阶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既是一次大战,也是一次大考。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厌战心理,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全力以赴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问题线索、信访件的处置办理,对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责任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力的单位或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百色市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