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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区通报1起不正确履职典型案例

来源:右江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5-29 16:21

2020年4月,右江区纪委监委核实右江区禄源工业园区生活用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干部不正确履职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纪办通〔2019〕4号),决定对何文胜在右江区禄源工业园区生活用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不正确履职问题通报如下:

右江区鑫源公司负责建设的右江区禄源工业园区生活用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处理厂项目)于2013年5月正式动工建设,2014年9月完工,同月项目未通过初步验收。右江区鑫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没有对项目进行后续整改处理,导致项目2014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搁置,各种设备严重锈蚀,自动加药罐、自动抽水阀等设备损坏而无法运行。2018年5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懒政怠政整治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处理厂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提出整改要求。根据督查整改要求,鑫源公司才于2018年6月对处理厂项目的设备进行了维修,设备维修费用共51,700元。2018年6月20日,处理厂项目已经试运行并向园区企业供水。

何文胜作为处理厂项目建设单位鑫源公司的总经理,在处理厂项目未正式移交区工管委管理使用前,对项目的管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但何文胜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未派专人对处理厂进行管理和维护,也没有向上级汇报情况,导致设备长期搁置而损坏,并产生设备维修费用51,700元。

以上问题反映出,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之下,我区少部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然存在履职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右江区建设首善之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