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中共百色市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百色市右江区监察委员会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来源:右江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0-16 16:07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百色市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百色市右江区监察局机关共设内设机构9个,即: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预防宣教室。

设派驻机构11个,即: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农业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区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二、人员构成与领导职数情况

1.编制情况:区纪委监察委机关核定编制35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政法专项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百色市右江区纪委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为区纪委监察局管理的相当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

派驻机构行政编制32名,政法专项编制12名,共计44名。

2.领导职数:区纪委监察委领导职数共9名。区纪委设常委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区监察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纪委2名常委兼任监察委委员)。内设室主任副科级领导职务9名。派驻机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11名。

三、主要职能

右江区纪委接受区委和百色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右江区监察委员会向百色市纪委、右江区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条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本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委机关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条规的案件及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区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区人民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对他们作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联系本区实际,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党纪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七)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各乡镇(街道)纪委班子、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本委各室主任的人选,并提出任免意见。

(九)抓好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右江区纪委、监委内设9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区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区纪委、区监委及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组织起草区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区监委工作报告,起草审核委有关重要文件材料。

4.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区纪委贯彻落实区委党建工作分工的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区党代表提案、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6.负责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区监委及区纪委办公室、区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密码管理工作。

7.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协调委机关有关工作,。

8.统筹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归档工作,负责委机关、派驻机构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9.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10.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11.负责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督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12.配合做好区党委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提名考察,意见征求回复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14.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15.组织办理区委组织部提交的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

16.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7.起草区委主要领导在区纪委全会上的讲话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重要文件。

18.汇总、整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29.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

30负责协调委机关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

31.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请示咨询和解释答复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32.负责对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向委征求意见的党内法规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33.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3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 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查纠“四风”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4.承接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涉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线索,综合协调并按有关规定移送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5.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6.协调督促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工作。

7.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室

1.归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

2.将信访举报信息分类摘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非区管单位和干部涉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信访举报,直接移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3.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交办并督办有关信访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转办的信访举报事项进行督查。

4.负责承接和办理有关部门移送的信访举报信息。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协调处理信访举报疑难问题。

7.开展信访举报工作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委机关信访室、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有关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其中区管单位和领导干部涉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线索直接移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

3.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负责对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

8.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联系地区(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审查,一次一授权,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以及廉政等方面的情况。

2. 监督检查联系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督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 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区管公职人员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情况;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情况;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情况。

5. 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案件查处工作。

6.组织开展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党组织和区管干部、监察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对问题线索不具体但需要谈话提醒的,或是问题线索比较具体但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在开展谈话函询时开展专项核查。

7.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

8.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区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

9.综合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机构的相关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各乡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0.承办区党委工作部门、区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区管干部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1.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依法履行公权力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2.承办区管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3.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党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14.协助配合案件审理部门将研究决定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15.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新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

1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

1.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2.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区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

3.承办区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4.受理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呈送区纪委监委的报批案件。

5.审核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呈送自治区纪委监委备案的案件。

6.承办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或事项。

7.负责将研究决定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8.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审理业务工作,贯彻落实案件审理和政务处分工作的操作性细则。

9.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预防宣教室

1.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区纪委监委新闻信息报送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对外传播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性和廉洁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

4.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报送、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区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研究分析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堵漏建制。

6.负责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7.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区纪委反腐倡廉教育信息中心业务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区反腐倡廉建设电化教育工作;

(二)负责编辑制作全区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教材、在我区主要媒体(含互联网站)承办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栏目,指导乡镇(街道)纪委、区直单位纪检组及有关部门制作反腐教育课件等工作;

(三)负责建立、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对外宣传网站,指导乡镇(街道)纪委、区直单位纪检组开展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

(四)负责全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处置人员队伍和反腐倡廉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管理,负责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五)负责反腐倡廉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