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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及时停发的“劳务费”

来源:右江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林康园 发布时间:2022-03-10 10:59

“林纪委,我们强烈要求镇里面尽快督促那闷屯组长把征地补偿款分配到户!”2021年8月的一天下午,右江区永乐镇南乐村那闷屯的十几名群众情绪激动地来到镇政府跟我反映征地补偿款拨付问题。

“大家先坐下,慢慢把事情的原委跟我说说。”我把群众请到小会议室坐好。

“我们不同意组长提出的要从我们的征地补偿款中扣留1.5%作为村民小组办公经费和劳务费!”

“这是我们自己的补偿款,凭什么要扣留!”

......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表达自己的不满。

原来,那闷屯涉及永乐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13亩,征地补偿款105万元已于2021年6月拨付到那闷屯集体账户。在从做分配方案时,组长韦某告知他们,要扣留1.5%作为村民小组的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劳务费。

“请大家先放心回去,镇里马上成立调查组核查,这两天就会把结果反馈给大家。”听完来访群众的诉求,我们决定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扣留那闷屯1.5%的征地补偿款是什么情况?”我们找到组长韦某,开门见山地问道。

“十几年前屯里也征过地,那时候也是留下一部分作为村干部的劳务费的。”韦某表示他也是按照之前的惯例来办事。

“按现行的征地政策和村民自治法,从群众征地款中截留款项作为征地工作劳务报酬是违法违规的行为。”我跟韦某解释相关的政策法规。

韦某听后默不作声。

“组长,你是不是有什么顾虑?”我觉察到韦某有什么难言之隐。

“你这样说我知道这劳务费要不得,但是我已经跟组里面参与征地工作的群众代表说有这笔经费了,现在要不到了,怎么保持组长威信呢?”

我向韦某列举了前任支书吴某某扣留某屯部分征地款作为工作人员劳务费后被群众举报,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例子。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现在我们只有直面错误,及时分配补偿款给群众,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才能把影响降到最低,杜绝违规违纪事情发生。”

“请领导放心,我现在就回去屯里,召集财务人员把分配方案做好,及时公示,尽快拿到银行拨付到户。”韦某听后终于打消顾虑说道。

我督促镇挂村工作组协助那闷屯开展征地补偿款拨付工作。最终,那闷屯在10天后全部将补偿款分配到群众手中,韦某的做法也得到了群众的肯定。

我还向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发出了加强对村组干开展各项国家政策培训的监察建议,让村组干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同时加强对村干部的警示教育,筑牢“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思想防线。(右江区永乐镇纪委  林康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