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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监督|被拿走了8年的补助款失而复得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杨榆珺 彭凤 发布时间:2021-08-20 19:07

“没想到能重新领到这被拿走了8年的危房改造补助款,感谢纪委同志帮我追回这笔钱!”在百色市涉案违纪款清退现场会上,右江区四塘镇新明村村民黄秀玲领到自己认为已是“有去无回”的补助款后激动地说。


  这笔补助款的“返回之路”还得从一次入村蹲点说起。2020年2月,四塘镇纪委干部在新明村开展蹲点走访时接到群众反映:“2013年政府发放给我亲戚家的危房改造补助款没有足额拿,而且村里还有好几户也是这种情况,希望纪委能调查清楚。”


  为何时隔多年才有人反映这个问题,究竟是村民从未敢反映情况,还是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如果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是有人截留了补助款?四塘镇纪委的同志心中产生了疑问。


  群众诉求无小事,由于提及还有多户村民也遭遇类似的情况,该镇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面对纪委的调查走访,村民们似乎是心存顾虑,不愿吐露实情,调查工作进展缓慢。


  本来就是自己应得的补助款,为何村民不愿意说出实情?核查组的同志带着疑团和村民“闲聊”。


  “都是乡里乡亲的,有些事情不好说啊……”村民黄老伯对正在帮忙把砍下的甘蔗装车的纪检同志欲言又止。


  “那意思是被拿走的危房改造款和村干部有关系?”核查组的同志在谈话中发现了蛛丝马迹。


  村民担心危房改造补助款的事情被公开会引起矛盾?


  沿着这一思路,核查组调整了谈话方向,耐心和村民们讲解扶贫工作纪律,宣传这两年纪委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村民逐渐打消了顾虑,向核查组的同志反映了新明村原村委主任黄某某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的情况,事情的来龙去脉终于被理清。


  “过了这么多年,谁能记得清楚,危房改造款都是打到他们自己账户的,我没有拿过村民给的好处费。”黄某某被通知到镇纪委谈话时总是含糊其词,答非所问。


  为打破僵局,调查人员一方面向其晓之以“法规”,通过讲解党纪法规,严肃向其说明拒不配合的严重后果;一方面动之以“情理”,让其明白借危房改造收取“好处费”对群众利益的危害,以及造成的恶劣影响。


  “其实这件事情一直压在我的心理,我有些侥幸,同时又感到不安。”经过教育,黄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将自己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的事情全盘托出。2013年,时任村委主任的黄某某帮5位村民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共获得9.224万的补助款。黄某某觉得是自己帮他们申报的,就想拿点“辛苦费”,于是在村民领取了危房改造款后收取“辛苦费”共计3600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黄某某向群众索取危房改造补助款“辛苦费”,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2020年,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所侵占的36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


  “我感觉到既羞愧又悔恨,对不起乡亲们对我的信任,今后我要做一个廉洁自律的党员!”案发后,黄某某认真悔过。


  黄某某一案办结后,在右江区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四塘镇纪委继续加强对危房改造、低保补助、扶贫补助等扶贫领域资金的监管,出动纪检干部80多人次深入13个行政村,走访群众100户,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查找问题线索。全镇共查办案件8件,其中扶贫领域案件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


  在右江区四塘镇召开的2021年百色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违纪款清退现场会上,纪委同志将“迟到”了多年危房改造补助款3.57万元返还给了20户群众。(百色市右江区纪委监委 杨榆珺 彭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