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计视角反映慈善捐赠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右江区纪检监察网 作者:张芷源 发布时间:2020-07-17 16:59
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3月25日,右江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12名审计人员,组织对右江区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右江区党委、政府把疫情防控当作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精准施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发挥各类渠道作用,捐资捐物,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为打赢我区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全面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在此次疫情专项审计的基础上,结合全国疫情期间捐赠资金和物资使用的情况,审计组从审计的角度发现了慈善捐赠机制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捐赠资金和捐赠物使用效率不高
产生问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捐赠资金和捐赠物使用时需要层层审批,办理种种手续,做好各类台账,严重阻碍了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率;二是捐赠物资和需求物资未能很好的匹配,部分急需物资却有很大的缺口。如截至2020年3月31日,右江区红十字会和指定接受社会捐赠的政府部门、单位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70.84万元,支出27.13万元,结余42.51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100129件(折价97.74万元),安排使用上述物资91936件(折价91.88万元),结余8193件(折价5.86万元)。针对上述情况,《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等活动指引》已经规定“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加快工作节奏,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按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与疫情防控定点诊疗医院等接收单位有效对接,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防止捐赠款物积压”,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七条也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通过查阅右江区政府相关的文件,对受赠单位,形式上规定了相关的物资、资金使用分配制度,但这些制度大都流于形式,并未落实到实处。
(二)捐赠收支不透明,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信息未及时向社会公开
产生问题的原因是部分单位未构建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未能及时向社会和捐赠方公布物资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也缺乏有效准确的信息发布方式,除官方通报外,捐赠款物接收部门缺乏其余渠道进行信息发布。比如在此次疫情专项审计中,右江区指定接受社会捐赠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接受的社会捐赠款物共61.69万元,接收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信息在审计期间尚未向社会公开。如此次疫情期间,武汉红十字会并未及时公示本次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收支情况。在其公开之后,又被网友指出,其将3.6万个KN95口罩发给了不在发热患者定点医院名录的武汉仁爱医院以及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而分配给最前线的协和医院的只有3000个。针对上述情况,现行法律对捐赠物资和资金的公开公示义务有非常具体的规定,比如《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部分受赠单位都没有尽到该法定义务,部分政府机构也没有尽到法律要求的监管义务。
(三)社会捐赠款物监督机制不完善
部分社会捐赠款物接收机关未构建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治理结构,对社会捐赠款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部分工作人员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存在不足,内部监督作用发挥有限。同时监察、民政、审计部门对红十字会等组织很少进行监查、审计。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与慈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原则性的内容居多,有些方面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有些部门虽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又流于形式,缺乏监督。而监管不到位,导致慈善机构信息不透明,难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从而丧失了大众的信任。如此次疫情期间,山东寿光县无偿捐赠给武汉350吨新鲜蔬菜,却被武汉市商务局分发至超市售卖,但武汉红十字会却声称从未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捐赠的“寿光蔬菜”,也未收到售卖的款项。武汉红十字会曾在网上公示善款退还单,但退还单却错误百出,被网友质疑造假。武汉红十字会的12名员工每人工资月均2.3万,是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武汉红十字会多年来都没有尽到及时公开捐赠物资和资金的法定义务,却一直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政府机构也没有尽到法律要求的监管义务。这些现象都让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对慈善捐赠机制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社会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地方政府应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级的接收、分配、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一是要严格接收登记制度。捐赠款物的入库(账)、保管、出库(账)、回收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接收捐赠款物必须专库存储,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手续完备、账款相符、账目清楚。二是要完善分配管理制度。梳理各类捐赠物资的种类,区分医用和非医用物品,定向与非定向,定向捐赠的款物按捐赠人意愿,及时做好调拨,并函告使用要求。非定向捐赠的款物根据区政府统筹安排后使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及时高效。三是要完善闲置救灾物资处置制度。提前谋划,建章立制,针对结余物资提出科学处置方案,确保不再出现物资积压损毁等情况。
(二)建立健全社会捐赠款物社会公开制度
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社会捐赠款物信息公开制度、社会捐赠款物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捐赠人查询,对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一要及时将接受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使用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三要落实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及时公开信息或者公开信息不实的,产生不良影响的,应严肃追责。
(三)健全社会捐赠物资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物资监督制度、加强捐赠款物专项审查监督制度。一是要健全内部物资监督制度。严格规定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审批、发放及使用程序,落实工作监管责任,确保款物接收手续、账款、账目、票据符合管理规定,保证捐赠款物使用严格规范。二是要加强外部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民政、审计等部门对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定向捐赠的款物,是否按照捐赠人意愿管理使用;监督非定向捐赠款物,是否落实区委、区政府安排,严肃查处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捐赠款物等行为,确保捐赠款物依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