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监督|被重新“分配”的危改房补助款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9-03 17:57
“在工作中没有坚持原则,我辜负了乡亲们对我的信任。”近日,百色市右江区纪委监委派员到泮水乡政府开展警示教育,黄某因违反群众纪律,被用作反面教材在全乡进行通报,在警示教育会上,黄某忏悔道。
黄某是乡里农业推广中心干部,在乡政府工作二十多年来,工作踏踏实实,领导和同事们对她的评价也不错。临近退休的她,怎么就被处分了呢?
两个月前,该区纪委监委检查组在泮水乡那眉村走访时了解到,几年前,该村驻村工作组组长在上级下发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到账后,从每户中拿走2000元。该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核实。
经查,2011-2013年,黄某任那眉村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该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违规向81户指标户统一收取补助金共计15.41万元后,以800-15600元的金额全部分配给当年没获得指标的30户建房户,并让非指标户写收据。
“当年的建房户较多,危改指标不够用,没有得指标的建房户表示不满,我用这个办法平衡他们的情绪。”黄某解释道。
“党和国家为了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而出台的危房改造政策,应该优先考虑住在危房里的农村贫困人口,而你错误地执行国家政策,导致最需要帮助的群众不能足额享受到政策支持。”调查组教育黄某。
最终,黄某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负责把违规“分配”出去的补助款追回退还给指标户。
“纪委同志找到我,近十年来压在我心头上的石头终于落了地,想不到出于好心,办了坏事。我的行为造成上级政策资金的损失,对不起父老乡亲……”黄某在检讨书里忏悔道。
无心却犯了错、好经被念歪,究其原因,是对政策理解不够,纪律意识不强,在工作中没有把握好原则。党员干部要自觉按照党纪国法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始终做到初心不改,不越红线。(百色市右江区纪委监委 李永华)